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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 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

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浏览:3640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省属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要求,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深入推进政策落地见效,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于2018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1.0”),取得积极成效,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方面又暴露出一些阻碍改革落地的新“桎梏”。为此,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2.0”)。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重要意义,按照“减负行动2.0”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各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同步解决好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中在经费调剂使用、仪器设备采购、薪酬激励等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持续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

(一)完善优化减表行动。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共享基础数据信息,减少基层填报工作量。在基础研究项目中开展申报书替代任务书试点,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加强主动谋划与布局,改革完善项目形成机制,指导、推动项目管理部门和机构、承担单位理顺项目管理程序,减少科研报表数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二)深入推进解决报销繁琐行动。梳理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和财务报销规定、流程不合理、不衔接之处,推动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简化科研财务报销程序,加强科研财务服务,建立健全更有效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深入实施依托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三)大力实施精简牌子行动。对湖北省省级批准建设和管理的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创新基地等牌子开展存量摸底,进一步开展优化整合存量和严控增量的工作。在摸底掌握存量情况基础上,推动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四)有效推进精简帽子行动。全面摸底科技领域人才计划,开展存量调研,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的使用、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等相关问题。规范有关称号使用,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规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五)深入推动“四唯”清理行动。进一步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在项目、人才、基地、 “双一流”等建设,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活动中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学术同行评议及专家评价信誉制度。强化科研诚信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改进高校专利资助奖励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六)持续开展检查瘦身行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对集中时间联合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明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评估管理要点,对关键环节的相关制度要求、监督要点以及相关环节需要提交备案督查的材料格式、要求予以统一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七)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行动。配合做好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我省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等科研管理主体开放权限,并同步开放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在脱敏脱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共享,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研究部署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行动

(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积极支持湖北工业大学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累经验,适时在全省范围推广。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争创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内新认定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导和督促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二)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落实社会委托项目按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相关工作与国家和省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要求一致。加大省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单,提供定期体检和相关保健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三)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工作,取消审批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充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权,鼓励其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和研发任务,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投资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政策宣传行动。对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通过宣传解读、专家采访、案例解析、总结典型经验等方式,加大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的知晓度、覆盖面。开展科技创新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与年度工作同步推进的方式,通过集中解读、集中答疑、集中宣传,推动重点政策更好落实落地。(省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时间安排

1. 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按照原“减负行动1.0”要求持续推进,2021年3月底前开展已有成果调研摸底;2021年5月底前,对照新的行动内容开展工作部署,推动取得新成效;2021年11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2.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行动,2021年3月底前开展解剖麻雀,梳理问题并形成清单;2021年5月底前,制定细化相关行动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治理。2021年11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要加强沟通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同时结合各自职能,优化管理与服务,紧抓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行动部署,放出活力与效率。

2.明确主体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结合减负行动1.0的经验做法,找准问题的难点、痛点,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3.加强跟踪问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要加强宣传发动、跟踪指导,及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通报行动进展情况,推动行动成果制度化。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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